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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

录入时间:2004-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4信息】 387.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比例的计算公式 经济实体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人数÷企业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 数+当年新安置富余人员人数)×100%。 依据:国税发[2002]160号、京国税发[2003]20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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