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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股权重组企业的征免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335.对股权重组企业的征免政策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依据:国税发[1998]97号、京国税[1998]193号 股权重组企业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但对企业股权重组 前已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依法对重组后企业的结构情况进行审核,对 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可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京国税[1998]193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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