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企业的税收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4信息】 325.对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
方便食品企业的税收政策
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
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7)30号、京国税二[1997]189号
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
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字(1998)44号、京国税[1998]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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