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对税改以后未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的处理

录入时间:2004-04-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6/2004信息】 316.对税改以后未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 的处理 对以往年度作出的减免税政策尚未执行到期的,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有明文规定外,一律停止执行。 依据:国税发[1994]132号、京税二[1994]462号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本市企业以往凡经批准享受减免税政策和税收照顾尚未执行 到期的,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定的以外,一律执行到期满,但 最长不得超过1995年底。 依据:京税二[1994]462号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