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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免税政策

录入时间:2004-04-26

【北京04/26/2004信息】 315.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免税政 策 对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中心,自开办之日起, 免征所得税一年。 依据:京税二[1994]42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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