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提供“四技”服务获取的净收入是指什么
录入时间:2003-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3信息】 有关税收文件规定,科技单位、院校进行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其有关的“四技”服务收入,年净收入30万元以内的暂免征所
得税。此处,净收入的含义指的是什么?它与利润有何区别?请予以解释。
答:上述所提到的有关文件,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
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一文。该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
单位所属从事科技开发的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的搞科技开发的事
业单位,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
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年净收入是指上述科研单位当年因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
培训等行为获取的所有收入,扣除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后得到的余额,其实质就是该
科研单位获得的利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