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何谓诈骗国家出口退税款?
录入时间:2003-09-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3/2003信息】 出口退税,是指生产和经营出口产品的单
位在产品出口前的生产和经营环节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纳税,在产品报关出口后,国
家向企业单位退还已缴纳税款的行为。出口退税是相对于进口征税而言的一项国际贸
易和税收惯例。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各国政府为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扩大出口贸易,一般都以不完税价格向国外输出产品。但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堵
塞逃税漏洞,国家并不直接给予出口产品免征国内税,而是实行先按供国内消费的产
品计征,待产品出口后,再按向海关申报并实际出口的数量,计算其已征收的税款,
并退还给出口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
和“彻底退税”的出口原则,以尽可能鼓励产品出口,同时又不违反有关政府补贴的
规定。这一制度实行以来,收效显著,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经营出口贸易的单位采
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甚至有不少非
经营出口贸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虚构事实,诈骗国家出口退税款。这类活动严重干扰了
我国的对外贸易,影响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因为根据出口退税的原则,
征少退多或未征而退,则无异于政府补贴,势必造成进口国对我国输出产品课以“反
贴补税”,进而使我国产品丧失国际市场,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至于诈骗出口退税
款,则是“诈骗”这种古老的违法行为活动在新形势下的新现象,它不仅侵犯了国家
财产,而且破坏了经济秩序,扰乱了税务管理,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