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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偷税的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3信息】 在一般情况下,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或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可以处罚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偷税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本 质特征。如,走私行为也会偷漏关税,但是,走私犯罪主要是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而不单纯是偷税;(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偷税的行为;(3)本 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对纳税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负有纳税义务的,不可能独立构成偷税 罪,但可以构成此罪的共犯;(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应该纳税而采用上述 各种手段加以逃避。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对犯偷税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偷税犯罪要 受到三种刑事处罚,即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前两种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型,后一 种则是通常所说的财产刑,罚金作为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中属于附加刑种。纳税人伪 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 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 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 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 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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