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复议期间税务行政行为可否停止执行?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行政复议期间,税务行政具体行为不停止
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
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决定停止执行的;(4)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个人应向申请复议的税务
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可暂时停止执行。否则,应在税务所规定的
期限内及时交补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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