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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履行哪些职责?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复议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 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 件和资料;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 及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 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办 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 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 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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