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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违法主体是谁?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 家调节经济的杠杆。征什么税种,按照什么税率征收,在什么时候开征或停征,是否 需要采取减免税政策等,应由国家根据当时的经济情况决定,任何地方、任何个人都 没有决定国家税收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在于维护 国家“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一贯原则。如果“政出多门”、“税权分散”,那么 税收的功能也就不可能正常施展,反而会带来逆反效应,阻滞经济的发展。擅自作出 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决定的违法主体,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主 管部门、单位和个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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