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9-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1/2003信息】 对逃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规定了两种处罚制裁措施。首先,是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滞
纳金并同时处以欠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以逃避追缴欠税款罪进行处罚。
逃避追缴欠缴税款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
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它的基本构成要
件是:(1)主体方面,是特殊主体,即欠缴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2)客体方面,是
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逃避缴纳应纳税款的目的;客观
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且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追缴,致使
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必须具有违反税
法欠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即纳税人超出纳税期限,又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延期缴纳,
以各种借口拖延履行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第二,必须具有采取转
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
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纳
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首先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对其所欠税款可
以强制缴纳,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扣押、
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抵缴税款。逃避追缴欠税,
就是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完成强制追缴行为。纳
税人欠税并逃避,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在1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不满1万元
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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