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纳税工作:如何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录入时间:2003-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3信息】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
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是指:①投资者作为资本
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②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③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
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
额或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
受益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
第二,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
第三,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
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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