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额中的广告费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3信息】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
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
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
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
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
定的媒体传播。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
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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