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
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扣除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这里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
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向
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
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
之间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在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
的部分允许扣除。利息支出中固定资产建造、购进发生的利息仅限于竣工决算投产后
发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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