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企业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应按实际发
生额据实扣除,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提取准备金的办法。采取提取准备金办
法的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首先应冲减准备金,不足冲减的部分据实扣除。
企业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执行,税收法规没有
规定的,不得高于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并实行差额提取。其计算公式如
下:
当年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金的各项贷款余额×1%-
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
当年应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本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提取比例-上年末坏账准备金
余额。
实行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需统一计提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的,应经省
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年终统一计算扣除,未经审核确认的,严格按规定比例在各监
管层次计算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数额,就地补税。企业的呆账损失和坏账损失的核
销和扣除,须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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