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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保险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保险企业不得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实际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可据实扣除。但单项固定资产修理费超过其折旧额50%且数额 在10万元以上的,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分期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年。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程支出,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扣 除,未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一律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 租赁的房屋、电脑及其辅助设备,属于融资租赁的,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分期计 提折旧。其中,对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电脑及其辅助设备,其租赁费的扣除年限不得 少于3年。以租代建(购)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在当期扣除,应作为建(购)固 定资产的成本按规定提取折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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