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保险企业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如何扣除?
录入时间:2003-08-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6/2003信息】 保险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应按照有关税
收法规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保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
一律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与税收法规规
定的扣除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费用考核指
标,不得作为税收扣除和计算征税的依据。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
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8%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
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同一项保险
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
金。代理手续费是指企业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
理人支付的费用;佣金是指公司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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