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保险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
法人为纳税单位,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
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保(集团)公司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非保险经济实体仍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1996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净收入不再实行中央与地方财政“五
五分成”的办法。据此,其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原国内业
务利润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中保(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缴纳
企业所得税后,按应纳税所得额上交中央财政22%的利润分别通过集团公司上交,年
度上交计划由财政部核定下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上海市国家税务
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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