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
的规定,将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基金、
资金、附加收入等有关文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分别
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税收征收
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现有的事业、社会团体,按本通
知规定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必须补办税务登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中央
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由
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中央金库。地方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
总会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
缴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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