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贫困县行政区别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能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3信息】 对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
2000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由于贫困县的范围,是按行
政区域划分的,因此,凡改变行政区划后,即将贫困县管辖的农村信用社,随行政区
域一同划归非贫困县(市)管辖的,改划之年仍享受贫困县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免税政策,
从改划之年次年起,不再享受贫困县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免税政策,一律恢复征收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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