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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按所在国(地 区)税法或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税法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 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 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由 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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