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申报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有应纳税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 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对涉及征税的收入项目,应统一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可使用财政收据的除外。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 都应当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