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何谓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每一纳税
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
事业取得的所得。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
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取得。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为了保护税基,增强税法刚性,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诸如纳税人的
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等,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有抵
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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