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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机关如何对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总结?

录入时间:2003-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3信息】 各地税务机关每年都要认真总结汇算清缴 工作,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纳税人报送 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会计决算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 他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归集整理,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企业所 得税的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线索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 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 得税税源报表上报总局。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软盘不再通过邮寄方式上报,数据 可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总局所得税司邮箱。总结报告的内容 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分析;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 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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