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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机关如何对电力企业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3信息】 电力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应当认真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 督检查,电力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电力 汇缴企业、成员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 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纳税检查。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汇缴企业发生的收入、 费用和自身经营业务所得税申报情况的检查,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成员 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地 入库。省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领导工作,指导、协调汇缴 企业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工作联系,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相互配合, 以保证征管和监管工作顺利和有效地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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