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点?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包括直属航空公
司、机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
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所得税的
纳税地点,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另行规定。民航总局直属中国民航实业开发
总公司及所属公司、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及所属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所属公
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中国航空工程咨询公司等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
按照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投资的非运输企
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该局所属事业单位,仍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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