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 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当地的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 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的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或章程、合同、协议规定 的分利比例,分别作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 “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 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按中央与地方所占的股份分别作 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 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组 成的金融保险行业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预算收入,不适用上述 规定。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