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校办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是否给予暂免征收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3信息】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
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征收所得税。对学校的设计研究院所得税问题,考虑到设计、研究等是学校的优势,
其收入亦属于技术性服务收入,另外,为配合教学工作,非正常消耗较大,因此,对
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所得
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