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分立、兼并、股权重组如何进行亏损弥补?

录入时间:2003-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3信息】 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 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 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应区别 不同情况处理。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 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 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 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在税收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 年延续弥补。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 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