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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3-07-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1/2003信息】 A公司2000年1月以货币资产向B公司投资 5000万元,占B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40%,B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0年 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分发现金股利200万元,并分配股票股利100万元。2001 年6月,B公司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资产增值600万元。2001年度B公司发 生亏损300万元。2001年末A公司转让所持有的B公司股权,取得转让收入5200万元, 并支付相关税费12万元。A、B所得税率均为33%。   1.A公司2000年1月进行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B公司)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   同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10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B公司)100000002.A公司200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1)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根据会计制度摊销期限为10年:1000÷10=100(万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差额1000000(2)根据B公司净损益进行损益调整:400×40%=160 (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0000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1600000(3)B公司发放现金股利:A公司应收B公司股利:200×40%=80万元借:应 收股利———B公司8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差额800000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   (4)2000年度末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纳税调整。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 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并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 的规定: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 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①A公司按会计制度计算的B公司股权投资损益:   按投资比例计算的B公司净收益160万元-分得的现金股利80万元-摊销的股权投 资差额100万元=-20万元   ②A公司按税法调整计算的B公司股权投资收益:   分得的现金股利80万元+分得的股票股利的面值40万元=120万元   3.B公司2001年资产评估增值,A公司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税字[1997]07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进行清产 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为,A公司根据B公司评估 增值额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   A公司资本公积增加额:600×40%=24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2400000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 备2400000   4.A公司200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1)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摊销期限为10年:1000÷10=100 (万元)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差额1000000(2)根据B公司净损益进行损益调整:300×40%=120 (万元)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损失12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1200000(3)2000年度末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纳税调整:根据国税发 [2000]84号文件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 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并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被投资企 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 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①A公司按会计制度计算的B公司股权投资损失:   按投资比例计算的B公司净亏损-120万元-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100万元=-220 万元   ②A公司按税法调整计算的B公司股权投资损失为零。   5.A公司2001年末转让B公司股权:   (1)A公司持有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股权投资成本40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800万元+股权投资准备240万元-损益调 整80万元=4960万元   (2)A公司按会计制度计算的转让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得:   5200-4960-12=228(万元)   借:银行存款51880000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8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 ——   股权投资差额8000000———投资成本(B公司)40000000———股权投资准备 2400000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2280000(3)结转资本公积:借:资本公积— ——股权投资准备2400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400000(4)A公司按税 法调整计算的转让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 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5200-5000-12=188(万元)(5)A公司转让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所得应纳所得 税额:   188×33%=62.04(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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