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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返还所得税的归属

录入时间:2003-05-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7/2003信息】 减免返还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收益归谁所有 的问题,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人认识错误、会计处理也五花八门,如有的批准减免或 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收列入资本公积,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企业无权处置或分配; 有的将公司应返回的企业所得税收不作为公司股东共同所有,而是直接返还给该公 司国有法人股执有的公司帐上独自享有……这类做法,无疑是侵占了企业其他投资者 (股东)的合法权益,应当纠正。 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与交纳,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减免返还的所得税款是企业 所得税费用支出的减少。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00]3号和财会[2001]43号等文件明确 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 税费用,而不应当计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毋属置疑,直接减征或免征的所得税 费用,就不需要一边虚列支所得税费用,一边增加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了。 (m20030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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