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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如何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3-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8/2003信息】 某公司去年接受现金和实物资产捐赠一批, 请问该捐赠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缴纳应如何处理?   由于上述问题没有说明公司的经济性质以及捐赠实物的类别,因此需要分情况回 答。   如果该公司是内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 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的规定,该公司接受的货 币捐赠,可将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接受的非货 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在接受捐赠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将 该资产出售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 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 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 纳企业所得税。另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 定,该公司获赠的实物资产中如果包括固定资产的,该固定资产在税前不得计提折旧。   如果该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公 司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的非 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 同时作为公司的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当地主管税 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g2003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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