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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进行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录入时间:2002-10-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3/2002信息】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和《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 理办法》(以下称《审核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如何把握好技术改造国产设 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尺度,做好审核管理工作。 一、正确理解技术改造的含义 根据《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允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技术改造是对现有设 施和生产工艺条件的改造,并不包括从无到有新开工建设的项目。那种集团公司取得 技改项目确认书,而以成员企业为主体实施的新开工项目,就不属于在现有设施和生 产工艺条件基础上的改造,此类项目不属抵免范围。 二、准确把握应抵免设备的范围 《审核办法》第三条对可以享受抵免的国产设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进行抵免 审核中,应结合项目确认书、投资概算及发票复印件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是否属 于可以抵免的国产设备,把握好以下三种情况的区别:①零配件、备件、低值易耗品 与设备的区别;②办公用设备与生产经营性设备的区别;③技改项目与非技改项目所 需设备的区别。购置零配件、备件、低值易耗品、办公用设备、非技改项目设备的投 资,不属于抵免范围,应予以剔除。 三、审核抵扣凭证 根据《审核办法》及国税函[2000]159号文,企业申请抵免时应附送购置国产设 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在审核发票时,应只将开据时间在所属抵免期当年 的发票保留,对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不予抵扣。对发票内容为配件、附件,或单位价 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不予抵扣;对以安装费、调试费、设计费、运输费等名称开 具的发票项目,也应剔除,不予抵扣。 四、标识已抵免设备 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的设备,有可能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 规格的设备,而且有可能安装在同一生产场所。因此,对已审核抵免的设备应建立档 案,并粘贴标识,以避免重复抵免,并对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有效地进行跟踪 监控。 五、确认新增所得税额 新增所得税额是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好新增所得税额的确认工 作。《审核办法》第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 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因此,主 管税务机关有必要及时对申请抵免企业设备投资当年及上年应缴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 清缴,以准确及时地确认新增所得税额。 六、严格审核对以前年度结转投资额的抵免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设备投资当年无新增所得税,或新增企业所得税额不 足抵免,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抵免的 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执行此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需要进行延续抵免的企业,必须保证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在校规定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及享受其他税收优惠后,仍然比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应缴企业所得税有增加; 而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应以弥补亏损和享受其他税收优惠以前的数额为 基数。 (二)对跨年度的技改投资项目,其每年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应首先抵免以前 年度未抵结转投资额,由远及近,顺序比较,逐年抵免。 (三)企业对以前年度结转投资额进行延续抵免时,应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调账处理。 七、制作抵免批复文书 《暂行办法》和《审核办法》规定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审核表》及《明细 表》为投资抵免的法定审批文书,但笔者认为主管税务机关仍需制作必要的批复文书, 对准予抵免金额、抵免年度、调账通知等作出详细说明。 八、投资抵免的追踪管理 (一)双向建立抵免台账。企业和税务机关应同时建立抵免台账,详细记录技改项 目的投资总额、投资年限、每年新增所得税及应抵免税额、抵免期限等内容,并定期 核对。 (二)核实抵免所得税的财务处理。由于企业申请抵免金额与税务机关批复金额可 能不一致,有可能产生把申请金额作为批复金额调账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及时对企业 抵免所得税的账务处理进行调阅。 (三)《暂行办法》规定对已享受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 的,应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应结合抵免台账、企业固定资产的 增减变化、现场设备的核实,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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