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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收取固定利润的业务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2-07-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2/2002信息】 问:关于企业以房产对外投资,收取固定 利润的业务,是由投资方按收入缴纳房产税,还是由被投资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将房产以租赁方式投资入股,不动产的所有权仍属于投资方。投资方收取固 定利润,不承担投资风险,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因此,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投资方。投资方应 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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