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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如何计算预提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6-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4/2002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的股权转让应计算缴纳 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这点早在1986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以(86)财税字第236号《关于 对香港××贸易公司转让合资企业股份取得的收益征税问题的批复》予以明确了。但 是,至今仍然有很多财税人员不知道具体如何计算。福州晚报2001年9月7日教育版曾 刊登了200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考生错误分析的文章,其中提到判断题第6小 题有关外方股权转让的问题,考生多数只记住了税率,不知道税基。股权转让的计税 税基不是全额而是差额,差额(溢价)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特此举例如下: 例:香港某企业,1990年出资500万港币,与内地一企业在福州投资设立一家从 事电子设备生产的中外合资企业,双方的股权比例各为50%。2000年香港公司将该股 权全部转让给中方投资者,转让价800万元人民币。转让时,合资企业尚有未分配利 润200万元,已提取各项基金120万元。 解:根据现行规定,其股权转让收益应扣除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 后,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价与股权成本价的差额为股权转让损益。正数的,为收 益,应计征10%的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计算如下: 香港企业股权转让价=800-(200+120)×50% =640万元 香港企业股权转让收益=640-500×1.1(港币汇率) =90万元 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90×10% =9万元(ar200204041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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