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费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2-02-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2信息】 问:一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一直按事业
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该市进行了有线电视线路网络改造,从2001年1月1日
起,开始实行了有偿使用有线电视网络,2001年1月1日~11月30日,已经收取有线电
视费收入340万元。这有线电视费收入是否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向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5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
费收入,在2002年底前暂不作为应纳税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取得的有线电视费收入暂不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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