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折扣与销售费用在冲减收入时有何区别?
录入时间:2001-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1信息】 答:销货退回、折让与销售费用在概念上
的区别是:
销货退回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以后,由于质量、品种、规格等原因所发生的
退货。销货折让、折扣,是指企业由于产品质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要求或为扩大
销售,鼓励客户多购商品和及时结算货款等原因而对购买者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为销货而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储存费、广告费和有关人员
工资以及支付给中介人,代理人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销货退回和销货折
让(含折扣),可以作冲减“销售收入”或“产品销售总额”、“销货总额”处理。
而销售过程中的销售费用不得冲减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总额、销货总额。在具体掌握
上,凡发票上列明折让、折扣的即优惠给予购买方的,可冲减销售收入,单独支付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冲减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总额、销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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