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企业所得税如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录入时间:2001-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1信息】 某公司97、98年度经营发生亏损,
99年度实现的利润不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直接按年终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做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
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
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因此,贵公司99
年度实现的利润,如果不用弥补97、98年度的亏损,就应该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
所得税。但有一点要注意,就是97、98年度的亏损在以后年度进行弥补时,99
年度是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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