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要缴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1信息】 两年前,某单位向客户收取了包装物押金,
由于客户一直未退包装物,所以收取的押金未予返还。请问这项收入要缴纳所得税
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8]228号)文件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
应作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未返还是指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
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未返还的押金。由于包装物属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
为加强应税收入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仍
未返还的,应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如果包装物周转期较长,购销合同又
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确认收入的期限可以适当延
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包
装物的押金,在稠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该单位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是否应缴所得
税可按上述具体规定办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