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纳税人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
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在每年二月底以前,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作纳税
调整后,到征收服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纳税人申报
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情况表》,一式二份,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分局规定
报送审计报告的企业报送审计报告一份。
纳税人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于每月(预算内国有企业)或每季终了15日内到征收服
务大厅纳税申报窗口申报。 纳税人申报时应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式二份,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