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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 可否做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1-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1信息】 我公司与今年1月份违纪的3名工人解除 了劳动合同,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将应一次性付给的经济补偿(6万元),增加了1倍( 12万元)补偿给了这3名工人,这12万元我们全部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 问是否正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 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文 件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规定支付给职 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此可见,你企业将高出劳动部颁 发的规定1倍的补偿金做税前扣除是不正确的,你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6万元。                           (a200103130060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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