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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发票为何不能抵扣

录入时间:2001-0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7/2001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去年8月,税务 局到我公司检查1999年度的经营及纳税情况,发现我公司1999年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中有两份发票销售方与收款方不一致,并作出了补税罚款处理。但是我公司确实 在购货时已经付款,为什么还要这样处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的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货方取得第 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税收征管法》以 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是 正确的。 (a2001022700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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