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组合资公司是否能用利润弥补以前的亏损?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合资公司的年度亏损,外资部分撤出
后,新公司是否能用利润弥补以前的亏损
答: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
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
算,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纳税人发生
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
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
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
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
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新公司能用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有关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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