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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竣工后,具体的验收和移交手续有那些?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根据财政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 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价款作为预收帐款帐务处 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将预收帐款转为营业收入。请问;商品房竣 工后,具体的验收和移交手续有那些?   答:以基建工程为例。基本建设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检查并评定工程设 计与施工的质量;监督生产系统的全部负荷试运转;系统整理技术资料;检查生产准 备情况;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对建设遣留问题和收尾工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它 的依据是:已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建筑单位与施单位签订的施 工合同;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经有权 机关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图修改方案及有关调整意见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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