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准备是否税前扣除?转让股份如何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1. 我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按存货的状况提取跌价准备, 请问:所提准备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
前扣除,并请提供有关文件。2.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股东,后甲公司受让乙持有的丙
公司股份,转让时,乙公司享有的丙公司权益为100万元,转让价为50万元,请问:甲
公司是否应按50万元缴纳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84号)第六条的明确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
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
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此按
规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0]118号)中第二条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
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
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甲公司应按50万元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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