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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录入时间:2001-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中国税务报消息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某 股份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于2001年初受托为该企 业办理200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账面反映1月~12月会计利润总 额60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198万元。 注册税务师通过对该公司全年有关账证资料的审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本年度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金额1.56万元,其中,因未按约定履行合同 支付给外单位的违约金5000元,税收滞纳金及罚款6000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200万元,已知上年度实际 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为150万元。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获准在当年度实 现的所得额中抵扣。 3.本年度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置测试仪器一台,原价8.5万元,已 提折旧4000元。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获准一次性扣除。 4.本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的电器经营部,其收入、成本和费用由公司在“其他 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统一核算。对经营部的存货核算,该公司一直 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物价持续上涨,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改用后进先出法。 2000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50万元,公司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1800 万元,2000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220万元。经 重新计算,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2000年12月31日的存货价值为4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本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1.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 的违约金(包括银行存款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但纳税人发生的贿赂等非 法支出,以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金、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2.财工字[1996]41号文件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 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 生额的50%扣除。 增长比例=?200-150?÷150×100%=33.33%>10%;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50%=100?万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6]41号)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 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 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按照该文件规定,在实际处理时, 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一次性提足折旧,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1万元。 4.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 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 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 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该公司不得 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对因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影响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作相应调整。 后进先出法营业成本为:250+1800-220=1830?万元?; 先进先出法营业成本为:250+1800-450=16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30-1600=230?万元?; 综上,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6-100-8.1+230 =72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722.5×33%=238.425 ?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238.425-198=40.425?万元?。 提示:技术开发费按下列方法计算扣除:1.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 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 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 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3. 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 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 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4.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 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 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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