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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有变化

录入时间:2000-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2000信息】 临近年末,各企业都在忙于会计年终决算, 接着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要展开。与住年不同的是,今年所得税汇 算清缴将执行一项重要的新规定,即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的《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这份文件。 《办法》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对企业 所得税扣除项目作出了具体细化和明确,并且增加了一些新规定。那么对于企业来说, 即将到来的所得税年终汇算工作究竟要注意什么呢? 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对记者说,“对企业来说,当前应抓紧时间认真学习《办法》 中的具体内容,并且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财务核算制度来理解,其中特别要 注意《办法》中对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给予的一些新规定。” 那么,《办法》与原来有关税前扣除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新内容呢?对于这一点, 中国注册税务师黄某向记者介绍,《办法》在九个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给出 了新政策。大致如下: 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办法》对存货计价方法中后进 先出法的使用增加了限制条件,即只有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 一致,才可使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成本。 《办法》采用“工资薪金支出”的新概念(原为工资总额)来概括企业的劳动力成 本,这一新概念强调企业劳动力成本是指与任职或雇佣关系相关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 的支出,比以前“工资总额”有更为具体的内容。 《办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固定资产改良 支出必须资本化,同时《办法》还给予了认定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三个条件。 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办法》允许广告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2%以内当 年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每一年度企业可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用不得超过5‰,低于这个比例据实扣除,高于这个比例永远不能申报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上,《办法》的规定对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准予扣除比例略作调高, 并改为两档计算,企业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 费不超过销售净额的5‰,而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3‰。 另外,《办法》统一了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比例,提取基数也给予了更细节的规 定:在企业借款用于投资或购置资本资产时,《办法》规定借款费用必须资本化; 《办法》中明确了佣金费用的范围及扣除比例;《办法》对企业劳动保护支出给予了 界定。 有关专家对这次《办法》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作出的调整有如下的分析:当 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基本确立和遵循了“纳税调整体系”,即企 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按税法执行;没有规定的,一般按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执行;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必须按税法规定 对企业利润进行调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在所得税征收管理实际工作中,纳 税调整体系逐步暴露出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而这次《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则 是建立独立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的体现,并与我国当前企业所得税法与企 业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分离的所得税税制建设目标是一致的。 这样,您可以发现,上述的九个方面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新规定,实际上可分为三 种情况:一种是,税法中未明确,而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的,现在税法则给予明确, 比如,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和基数,《办法》的规定实际是税法上首次明确;第二种 是,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都没有严格条款规定,而实务中已形成习惯做法的,《办法》 给予这类问题规范化,比如,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就是将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内涵给予 了明确的规定;第三种是,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已有规定,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需进 一步补充完善,比如,业务招待费比例,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新规定就是这种情况。 最后,一些涉及股权投资企业重组改制的企业还要特别注意,有关企业所得税方 面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企业股权投资和企业合并分立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详细的新规定。(a2000122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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