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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预缴所得税少缴的税款能否作为偷税处理?

录入时间:2000-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2000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 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的收 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 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 者按其它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因此,企业在预 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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