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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技改投资抵免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0-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2000信息】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是最新出台的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政策具有遮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强、计算复杂等特点,因此准确理解投资 抵免政策,对于保证这一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计算投资抵免需要掌握的要点很多,其中最为复杂的莫过于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 年度购置设备抵免的计算问题。笔者现就该问题作专门介绍,供大家参考。 关于同一技改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计算问题,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第五 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 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 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技术改造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 业所得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 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 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 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 2.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若“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 金额,通常情况下,后购置设备可全部享受抵免,但因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 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因此, 当按照“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 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时,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 定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应充分考虑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 分继续结转下期抵免。 举例说明:某企业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 资额800万元,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5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产 设备金额200万元(以下称第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30 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按规定,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2 000年~2004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40%), 2001年购买的设备300万元允许在2001年~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 企业所得税120万元(300×40%)。若1999年、2000年、2001 年、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考虑税务机关查补数)分别为100 万元、7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现将该企业2000年~2002年各年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2000年:由于2000年度实现的所得税款为70万元,与1999年度( 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实现的所得税100万元相比,没有新增的所得税。故2000 年度购置的设备当年不得抵免,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万元。 2001年:由于2001年实现的所得税为50万元,故2000年和200 1年购置的设备都不得享受抵免。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 2002年: (1)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 2002年实现税款比1999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00万元( 200-100=100>80)。因此,可以抵免第一次购置设备应抵的80万元。 (2)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款比2 000年(第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30万元(200-70=130>12 0)。因此,可以抵免第二次购置设备应抵的120万元。 这样,抵免后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00-80-120=0(万元) 假设,2001年度购置设备的金额为4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那么,20 01年~2005年允许抵免的金额为160万元(400×40%)。由于200 2年实现的税款比每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只有130万元,按规定可以在200 2年抵免企业所得税130万元,但抵免后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0 -80-130=-10(万元),故这里只能抵免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剩下的 40万元(160-120)留待2003年~2005年的三年内抵扣。享受全部 抵免后,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同一技改投资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在同一年度中享受抵免 时,全部抵免后的应纳税款未必就大于或等于设备购置(任何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 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有的人将后购置设备的“新增税额”理解为“本纳税年度实现 的所得税额扣除已确认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后,减去后购置设备前一年度抵免企业所 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这种理解与文件规定不符,如果这样,会出现 少抵免所得税额。 关于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除上述情况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不享受抵免,对既有财政拨款,又有企业自筹资金或银 行贷款购置的设备,应按比例计算; 2.享受抵免的设备仅指设备购置发票的金额,不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 等费用; 3.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 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5.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 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以上几点内容,操作上相对简单,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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